什么是婚前财产协议公证,婚前财产协议公证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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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资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婚前的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可见,我国《婚姻法》原则上规定夫妻各方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同时又允许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