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条件是什么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只要关于著作权的大部分的人都会选择登记,那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如何登记的呢?下面小编为您介绍下江苏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软件名称栏:
1.全称:申请的软件的全称。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名称应填写一致。
2.简称(没有简称不填此栏)。
3.分类号:按照国家标准GB/T13702和GB/4754中的代码确定的分类编号。
4.版本号: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版本号。
(二) 开发完成日期栏:
指软件开发者将该软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的日期。
(三)首次发表日期栏:
指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表是指以赠送、销售、发布和展示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未发表的软件不填此栏。
(四)软件开发情况栏:
1、独立开发:即单独开发的软件。
2、合作开发:
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填此项同时应提交合作开发合同。无合作开发合同的,申请者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五)原始取得权利栏:
原始取得权利指独立开发软件取得的权利。填写的内容应与上栏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的事项一致。选择此栏的,不填写继受取得权利栏。
(六) 继受取得权利栏:
1、继承是指通过继承取得著作权。应提供合法的继承证明,如经过公证的遗嘱或法院判决书等。
2、受让是指经过原著作权人转让取得著作权。应提供明确转让事项的转让合同或法院判决书。
3、承受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和终止,而由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软件著作权的情况。申请者应提供合法的承受证明,如工商变更登记证明和法院判决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