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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易注销流程

企业简易注销流程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企业简易注销流程

企业简易注销流程

符合条件: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以下称未开业)、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以下称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和公司。

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企业信息填报”,输入联络员和公司信息获取验证码,进入系统,点击“简易注销”选项,开始按指引操作。

打印一下文案填写好、股东签字再上传到系统,保存并公示,即可。

企业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说明与承诺

(企业名称)自主申请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程序办理注销登记,本企业全体投资人(股东、合伙人)就简易注销登记相关事宜作出如下说明并承诺:

1.本企业属于 □未开业企业 □无债权债务企业;(企业依据实际情况在对应选项后□打“√”)

2.本企业不存在未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和未缴讫应缴税款等情形,未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分支机构已经依法注销登记,无债权债务。

3.本企业全体投资人(股东、合伙人)对以上说明与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企业存在未清偿债务,全体投资人(股东、合伙人)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及因虚假承诺办理简易注销登记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企业公章:

全体投资人(股东、合伙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公示期完后,30天内及时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正式注销。

正式注销,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依法作出解散及注销的决议或者决定;

4、企业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说明与承诺;

5、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