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销售折让应作为财务费用处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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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折让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后,由于商品的品种、质量与合同不符和其他原因,而给予购货方价格上的减让。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销售折让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直接从当期实现的销售收入中抵减。但2007年1月1日起在上艺业后字烟十市公司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规定,找责企业已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文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但销售折让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折让的会计处理与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