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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计算方法

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计算方法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计算方法

年度汇算清缴时,参见《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业务招待费扣除采用“双限额”、“孰小原则”同时超出部分不可以以后年度结转。下面会举例说明加深理解

第一步: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不包含营业外收入)

第二步:计算“双限额”、“孰小原则”

年度申报案例理解

例如: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10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税前扣除额为5万元。 招待费10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等于6万元,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的5‰为5万元。因此,只能在税前扣除5万元。超过5万元部分不能税前扣除。这样,发生10万元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等于6万元,有1万元不能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