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得任意改变会计处理方法是体现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企业不得任意改变会计处理方法是体现”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中的可比性。
关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让我们详细了解一下。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的最基本要求,是使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对投资者等使用者决策有用应具备的基本特征。
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主要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
可比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相互可比.
其中要求:
1.不同企业相同期间可比
为了财务报告使用者评价不同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变动情况,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不同企业应当采取相同的会计政策,各企业采取相同的记账原则会使账务一致,这样不同企业相同期间就可以进行比较。
2.相同企业不同期间可比
为了财务报告使用者评价同一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及变动情况,比较企业在不同期间的变化情况,要求企业前后年度采取一样的记账方式,,记账的基础一致企业背景一致,账务就会相同,企业的不同期间就可以进行比较。
所以企业不得任意改变会计处理方法是体现了可比性
还需注意并不是表明企业不得变更会计政策,如果国家政策变更或是企业发生重大变化,会计政策可以随之变更,但是要在财务报告的附注中予以说明。